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药国际合作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9〕10号),设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为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二级事业单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开展本草文献、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原理、炮制原理等中药理论和应用研究。
(三)开展中药产业关键技术、中药创新药物关键技术等中药应用基础和技术开发研究,重点开展中药信息与数据挖掘、活性筛选与药效评价、化学提取与分析、中药制剂、中药代谢及安全性评价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生物信息分析研究及中药数据库建设,建立中药新药研发技术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药产业化发展。
(四)开展中药鉴别与质量控制、中药炮制、中药制药工程化以及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研究,为促进中药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中药相关领域研究生教育及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六)承担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任务,加强中药领域国际合作,拓展中药国际市场,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七)承担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青蒿素研究中心挂靠单位的职责。
(八)承办中国中医科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100561.96万元。
我所2023年度总收入100561.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359.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82.96万元,是我所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80.83万元,上升11.03%,主要原因是批复人员经费以及项目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30559.21万元,是我所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952.08万元,上升41.35%,主要原因是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到位经费有所增加。
(3)其他收入877.36万元,是我所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8.5万元,上升91.20%,主要原因是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增加。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200.13万元,是我所按照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0.1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需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增加。
(5)年初结转和结余58002.3万元,是我所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45.73万元,增加5.35%,主要原因是我所科研、教学项目年初结转资金增加。
2.支出总计100561.96万元。
我所2023年度总支出100561.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723.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类)32813.19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修购专项、研究生培养补助经费等科学技术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060.96万元,增加27.42%,主要原因是课题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525.44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72.34万元,增长32.30%,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以及缴费基数增加。
(3)住房保障(类)1385.31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相关支出。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4.28万元,增长8.99%,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64838.02万元,主要是我所按照规定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的科研、教学等专项经费。比2022年度年末结转结余上升6816.27万元,上升11.75%,主要原因是我所科研、教学项目结转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2.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5770.15万元,主要用于我所基本运行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9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退休经费有结转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560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开展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研究的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1891.21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改善科研基础条件等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9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导致有经费结余。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878.46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581.68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84.17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按照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4.45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432.84万元,主要是用于我所按照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10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上年结转资金继续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1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0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06.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23年我院“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万元。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2069.41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985.83万元,服务支出83.58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6.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7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所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4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提租补贴。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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