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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开展中国中医科学院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中药研究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决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根据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等,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在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所领导担任组长。

1.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中药研究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 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遴选组织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加复试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

3. 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场地、设备等;

4. 严肃招生纪律,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复核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需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提交审核材料,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复试现场审核。

拟录取和入学后复审:研究生院在拟录取及入学后将再次复审考生报考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及体检材料等,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时间及内容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22日

线上资格审核

邮箱审核[email protected]

4月24日

8:00-9:30

专业课笔试

中药研究所三层313会议室

4月25日

8:00-12:40

综合面试

中药研究所三层313会议室

五、内容与要求

1.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范围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基础知识、临床能力及实验技能考核或面试。重点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专业知识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的掌握等。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及综合素质测试均通过综合面试进行,均为口述作答。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复试前需提前下载并签署《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3.复试录取成绩权重分配

(1)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占10%,专业笔试占30%,临床、综合素质面试占60%(临床、技能、专业基础占20%,面试占40%);

(3)录取加权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0%+折合百分制复试总成绩×50%;

(4)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录取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

2.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排名第一者录取。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排名第一者录取;

4.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须加试2门专业课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任一门专业课笔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单科低于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本年度复试及调剂资格;

8.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9.根据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入学三个月后,研究生院将组织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组织拟录取考生选择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并于4月30日前完成。

八、监督和复议

1.中药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巡视。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监督小组进行调查解决。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部门:教育管理处   办公电话:010-64032656

投诉及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办公电话:010-64093221

终审: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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